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攸发改价〔2020〕1号
攸县自来水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株政办函〔2020〕1号)精神,现就阶段性降低我县城区非居民用水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调整县城区非居民用水中工业生产、经营性和服务业用水的终端水价。
二、调整幅度
在现行用水终端价格基础上下调10%。
1、工业用水的终端水价下调0.33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下调0.2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下调0.0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下调0.01元/立方米。
2、经营性和服务业用水的终端水价下调0.39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下调0.33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下调0.0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下调0.01元/立方米。
三、实施时间
上述调价政策从2020年2月6日起到2020年6月30日止(从调价文件执行之日起第一次抄表见量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见量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四、有关规定
1、认真落实降价政策。加强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在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降价红利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增强用水企业获得感。
2、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缴清,确保降价措施顺利落实到位。
3、加强政策宣传解释。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信心,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