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操作指南
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 策
操
作
指
南
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
目 录
2.工业领域再贷款
3.技术改造再贷款
4.设备税收减免
5.回收循环利用
7.用能设施更新改造
9.物流业设备更新
10.现代服务业领域设备更新
11.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
12.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
13.医疗卫生领域重大设备更新
14.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15.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16.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
18.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21.节能家电以旧换新
22.家装厨卫以旧换新
2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一、政策摘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关于做好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通知》。
(一)支持方向: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船舶、纺织、轻工、医药行业企业建设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具体包括:一是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更新应用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二是加快生产工艺、设备绿色化改造,建设绿色工厂。三是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四是石化、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
(二)项目要求:1、总投资要求。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5%。2、技术水平要求。改造升级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目录。3、前期条件要求。应确保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前期条件落实。4、落实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拼盘应完整闭合,项目各渠道资金相加应等于总投资,且资金结构应相对合理。
二、申报流程:1、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县市区发改局进行申报,提供项目情况表、资金申请报告;2、县市区发改局对项目进行初审;3、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对项目进行复核。
三、联系方式:县发改局投资管理股,0731-24255788。县科工信局,0731-24223897。
工业领域再贷款
一、政策摘要:财政贴息,《关于做好全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融资对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要求:1、重点支持《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中的技改情况;2、设备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属于在建或年内可开工的项目;3、贷款需求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期限不低于1年;4、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接受贷款资金直接划付供应商账户。
(二)奖补标准:1、降低贷款利率,1-2年的短期一般为3%-3.2%;2、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2年,贴息总规模200亿元,先到先得。
二、申报流程:1、企业向县市区工信部门填报“两新”项目表;2、国省市工信部门审核;3、银行与企业协商具体放贷细节;4、银行发放贷款;5、企业向财政部门申请贷款贴息,银行直接在收息时予以扣除。
三、联系方式:县科工信局,0731-24223897。
技术改造再贷款
一、政策依据:财政贴息,《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
(一)支持范围:1、支持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详见国家重大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2、条件: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
(二)政策内容:1、再贷款政策。贷款总额度5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1年。发放对象包括21家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2、财政贴息政策。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期限2年,贴息总规模 200 亿元。以上政策采取“先到先得”方式分配。
二、申报流程
企业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系统申报;县市省三级发改部门审核;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推送至相关银行及人民银行;银行发放贷款,并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人民银行审核发放再贷款;财政部组织贷款贴息,银行直接在收息时予以扣除。
三、联系方式:县发改局投资管理股,0731-24255788。
具体政策详情,请关注“株洲发改”公众号9月4日文章。
设备税收减免
一、政策摘要:税收优惠,《关于做好全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融资对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要求:1、企业已购买《财政部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2、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已购买的目录中专用设备购置发生相应技改投入。
(二)奖补标准: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按10%比例抵扣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缴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申报流程:1、企业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2、税务部门向上级申请进行抵扣。
回收循环利用
(一)支持方向:1、支持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柜等智能分类回收设施、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建设、“互联网+回收”体系建设。2、支持再制造项目。包括废旧装备再制造。包括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工业设备、农业机械再制造;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盾构机、工业机器人等高端智能再制造。3、支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包括报废精细化拆解、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和规范化梯次利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
(二)项目要求:1、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需要注意:绿色分拣中心要按照商务部2021年公布的规范标准建设,建成后可申请绿色分拣中心认证。2、再制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不低于原型新品、产品扣除旧件后的置换价格不超过原型新品的60%、再制造产品的再制造率(按重量计)达到65%以上,使用明确的再制造产品标识等。同时支持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专业设备生产。3、项目应确保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前期条件落实。4、项目资金拼盘应完整闭合,项目各渠道资金相加应等于总投资,且资金结构应相对合理。
三、申报流程:1、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县市区发改局进行申报,提供项目情况表、资金申请报告;2、县市区发改局对项目进行初审;3、市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复核。
四、联系方式:县发改局投资管理股,0731-24255788。
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
一、政策摘要:省预算内资金支持,《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专项管理办法》(湘发改环资规〔2024〕365号)。
(一)支持方向:
1、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建设规模化规范化的以废旧产品设备为主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绿色分拣中心、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公物仓”。支持汽车、家电、电子产品等规范化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市场建设。
2、废旧资源循环利用。支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规模化回收利用项目。
3、再制造。支持工程机械、农用机械、轨道交通、汽车零部件、工业母机等再制造产业项目。
(二)支持方式: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类建设项目投资补助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的30%、15%、15%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已获得中央资金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安排。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产业项目以设备购置为主。
二、申报流程: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发改局统一申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核,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发改部门申请文件。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报报告要求编制)。
三、联系方式:县发改局投资管理股,0731-24255788。
用能设施更新改造
一、政策摘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
(一)支持方向:1、支持电力、热力、钢铁、有色等高耗能行业企业实施锅炉、电机、汽轮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2、支持建筑制冷供热、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3、支持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二)项目要求:1、申报要求。侧重节能设备(重点用能设备)更新,也即文件明确的锅炉、电机、汽轮机、变压器、空压机、换热器、泵、通风机、除尘器、电焊机、压缩机等,同一企业同一建设地点项目不能同时报两个领域,不能拆分;用能设备改造、购置、安装投资,占总投资60%以下的不支持;设备更新要有更新前后对比清单,也即替换了哪些设备、购置了哪些设备。2、前期条件要求。项目应确保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前期条件落实。3、落实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拼盘应完整闭合,项目各渠道资金相加应等于总投资,且资金结构应相对合理。
二、申报流程:1、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县市区发改局进行申报,提供项目情况表、资金申请报告;2、县市区发改局对项目进行初审;3、市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复核。
三、联系方式:县发改局投资管理股,0731-24255788。
环境基础设施设备更新
一、政策摘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
(一)支持方向:1、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支持生活垃圾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实施设备更新改造。2、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主要以污水(泥)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为主,附带污水主干管网改造和污水泵站改造。
(二)项目要求:1、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60%。涉及生活垃圾领域转运车辆更新的需提供当地公安、交通或财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淘汰车辆证明。2、水污染治理设施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60%。纯管网、纯泵站更新的以及入户支网不支持;核减掉纯新建、其他管网等部分后的总投资不能低于50%;建设内容需计算年节能量或减碳量。3、项目应确保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前期条件落实。4、落实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拼盘应完整闭合,项目各渠道资金相加应等于总投资,且资金结构应相对合理。
二、申报流程:1、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县市区发改局进行申报,提供项目情况表、资金申请报告;2、县市区发改局对项目进行初审;3、市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复核。
三、联系方式:县发改局投资管理股,0731-24255788。
物流业设备更新
一、政策摘要: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发改就服〔2024〕637号)
(一)支持方向:1.物流设施提质增效和智能化改造项目。主要包括输送分拣装备、堆垛机、自动导向车(AGV)/自主移动机器人(AMR)、电动叉车、无人物流车/无人平板车、快递循环箱、塑料周转箱等设备更新。暂不支持港口、码头、货场大型货运设备更新。2.冷链设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变频螺旋半封压缩机、变频活塞压缩机、降压热氟融霜、电子膨胀阀、蒸发式冷凝器等设备更新。暂不支持冷库整体升级改造及基建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采取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待项目实施结束并通过项目复核后再拨付补助资金,后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0%。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1、项目原则上已纳入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省级项目储备库;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履行必要的审核(备案)等相关手续;项目资金得到落实;项目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符合项目信息比对要求,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安排。2、物流业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单位经营范围需包括物流运输或物流仓储服务,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国债物流设备更新要求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仅指纯设备更新费用,不含土建、装修等费用,设备采购、交付、安装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申报程序:1、储备库项目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2、市发改、财政部门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实地查看,核实项目资料真实性。设备更新项目需提供两张清单(新购设备清单、淘汰设备清单)。联合行文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
三、其他:超长期特别国债物流业设备更新支持方向与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基本一致,具体联系县发改局了解。
四、联系方式:县发改局投资管理股,0731-24255788。
具体政策详情,请查阅:
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tzgg/202408/t20240801_33419350.html
现代服务业领域设备更新
一、政策摘要: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发改就服〔2024〕637号)
(一)支持方向:现代服务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围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设备更新,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等,更新先进高效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设备。
(二)补贴标准:待项目实施结束并通过项目复核后再拨付补助资金,后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0%。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条件:1、项目原则上已纳入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省级项目储备库;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履行必要的审核(备案)等相关手续;项目资金得到落实;项目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符合项目信息比对要求,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安排。2、现代服务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仅指纯设备更新费用,不含土建、装修等费用,设备采购、交付、安装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申报程序:1、储备库项目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2、市发改、财政部门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实地查看,核实项目资料真实性。设备更新项目需提供两张清单(新购设备清单、淘汰设备清单)。联合行文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
三、联系方式:县发改局投资管理股,0731-24255788。
具体政策详情,请查阅:
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tzgg/202408/t20240801_33419350.html
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
一、政策摘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4〕701号)。
(一)支持方向:1、更新升级游客运载设备;2、更新升级旅游观光设备。3、更新升级游乐设施。4、更新升级演艺设备。5、更新升级智能管理服务设备;6、更新升级沉浸式体验设备。7、加快替换博物馆老旧设备;8、更新升级文物勘察、科研和展示设备。9、推动电影拍摄水平提质升级;10、提高电影制作整体水平;11、推进电影放映技术自主创新。12、提升超高清频道制播和传输覆盖能力;13、加快内容制播传输发射设备升级。14、更新升级保护管理和监测设备。
(二)支持方式:1、对于事业单位的公益类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60%。2、对于企业营利性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0%。3、单个项目(单位)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2亿元。
(三)申报条件:1、符合《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清单》关于项目主体的要求和重点支持方向;2、事业单位的公益性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企业的营利性项目,要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3、确保用于文化旅游主营业务的把设备购置及相关系统建设,不得用于基建。4、项目应未申请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财政资金等其他财政资金。5、所购置设备须纳入项目申报主体资产管理,不得假借其他主体名义申报。
(四)申报要求:1、事业单位的公益性项目:项目申报书;国家重大项目生成的项目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新旧设备对比表和旧设备处置方案)。2、企业的营利性项目:项目申报书;国家重大项目生成的项目表;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文件;资金申请报告(含新旧设备对比表和旧设备处置方案)。
二、申报程序:1、项目单位向本级发改部门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并在国家重大项目库中报送项目。2、市(县)级发改部门联合文旅、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项目资料报送至上级发改部门,并在项目库中推送项目资料;3、省发改委采取行业部门联审、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审核后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核。
三、联系方式:县发改局投资管理股,0731-24255788。
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
一、政策摘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4〕718号)
(一)支持方向:1、普通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训教学设备。符合专业教学要求及行业标准,或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学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的专业实训教学设备。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高端仪器、航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能源电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更新不适应实训教学需求、未达到相关实训教学条件标准、影响实训教学安全的设备。
(二)注意事项:设备更新应严格落实教学、科研、实训相关配置标准,支持的教学科研和实训教学设备单台(套)价格原则上要在50万元及以上,不支持办公电脑、投影仪,以及多媒体、电子黑板、电子屏幕等一般性通用设备。
(三)支持方式:1、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60%。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2、单个项目(单位)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2亿元。
(三)申报要求:1、设备更新项目实行审批制,不支持核准、备案项目。设备更新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明确设备台套数、型号、价格、实施年限、资金来源等。项目审批权限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规定执行。2、已安排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二、申报程序:教育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流程管理。1、职业院校按照属地原则向本级发改部门进行申报,提供可研批复、可研报告、项目情况表,在重大项目库中填报项目。2、发改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报送上级发改部门,项目库同步向上推送。
三、联系方式:县教育局,0731-24222253。
医疗卫生领域重大设备更新
一、政策摘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4〕737号)
(一)支持方向:1、加快高端医疗设备创新应用。2、鼓励拔尖医院重大医疗设备配置升级。3、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标准化。4、支持县级医院医疗设备提质。5、加强县乡村医疗服务协同联动。6、支持省城医学高地设备更新扩容和数字化转型。7、加快城市医院老旧设备淘汰更新。以人口净流入量大、公共服务缺口大的城市为重点。8、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响应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9、提升传染病病原体检测能力。10、提升血液供应保障能力。11、提升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二)支持方式: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的比例进行支持。
二、申报程序:由同级卫健部门收集设备需求,逐级上报至省卫健委,由省卫健委统筹项目报送至国家卫健委。
三、联系方式:县卫健局,0731-24233690。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一、政策摘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关于做好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方向:对依法依规、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高的住宅电梯进行补贴。重点支持更新改造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优先支持更新改造使用20年以上的电梯。更新电梯每台定额15万元,改造电梯每台定额5万元。执行时间为从2024年至2027年。
(二)申报条件:2024年申报要求:1、未开工或2024年1月1日后开工且正在施工的电梯更新改造任务,当前已经完工的不得申报;2、电梯更新单台投资大于15万元,电梯改造单台投资大于5万元;3、居民就电梯更新改造方式、出资方案、后续管理及维保方案等已达成一致意见;4、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应确保资金拼盘完整闭合;5、应保证在2024年底前开工,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
二、申报流程:县市区住建部门收集小区住宅电梯更新需求,建立更新改造台账,采取打捆方式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向市住建局申报,市住建局统一上报向省住建厅。具体申报流程细节待省住建厅明确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一、政策摘要:财政补贴,《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
补贴标准:1、提前报废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根据车辆类型和提前报废时间,给予每台车1万—4.5万元补贴。2、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在享受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基础上,再根据新购车辆类型,给予每台车2.5万—6.5万元补贴。3、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的,在享受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基础上,再按照新购车辆类型给予3.5万—9.5万元补贴。4、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每台车给予3.5万补贴。
二、申报流程
(一)资金申请:营运货车所有人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材料审核: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联系方式:县交运局,0731-24232368。
具体政策详情,请查阅: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65763.htm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70991.htm
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
一、政策摘要:财政补贴,《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规划发〔2024〕95号)
补贴标准:1、提前报废内河老旧营运船舶的,按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给予500-1500元/总吨补贴。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后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的,在享受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补贴基础上,再根据新建船舶类型、船舶总吨,给予500-750元/总吨补贴。3、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后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的,在享受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补贴基础上,再根据新建船舶类型、船舶总吨,给予1100-3300元/总吨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计算方法见网站)
二、申报流程
(一)资金申请。申请老旧营运船舶报废补贴资金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细则实施期间向拆解船舶的船籍港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新建船舶补贴资金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细则实施期间向新建船舶的船籍港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材料审核。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改、海事、船检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资金拨付。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三、联系方式:县发改局投资管理股,0731-24255788。
具体政策详情,请查阅: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66728.htm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
一、政策摘要:财政补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运函〔2024〕390号)、《关于做好全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交函〔2024〕303号)。
(一)补贴标准:1、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含当日)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报废,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或者申请人将名下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全套更换为符合条件的动力电池。2、新能源城市公交车:6米以下(含)补贴6万元、6米-8米(含)补贴8万元、8米-10米(含)补贴10万元、10米以上补贴12万元。3、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每辆车补贴4.2万元。
(二)实施期限: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流程
(一)资金申请。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
(二)材料审核。申请人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在审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应在审核期内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按要求在2025年2月10日前补正有关信息。
(三)资金拨付。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于收到资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资金
三、联系方式:县交运局,24232368。
具体政策详情,请查阅: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ysfws/202408/t20240801_4145711.html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一、政策摘要:财政补贴,《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4〕29号)。
支持方向:1、补贴15类农机报废。国家确定的9类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报废补贴;我省新增的6类机具,包括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抛秧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轨道运输机。2、提高补贴标准。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报废省定6类农机,补贴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并公布。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当地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6/content_6960238.htm
汽车以旧换新(报废更新补贴)
一、政策摘要:财政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力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通知》。
补贴内容: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标准的乘用车旧车并在株洲购买符合标准的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最高2万元的现金补贴。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000元。2、①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②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0000元。
注意:1、报废新能源车购买燃油车不在补贴范围内。2、相应报废机动车需要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一)资金申请。1、申请端口:①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②登录“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在支付宝、微信、抖音首页搜索)。2、填报信息: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二)材料审核。由株洲市商务、公安、税务、工信部门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在受理申请后提出审核意见,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三)资金拨付。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报废旧车联系方式(不限地域,全市皆可受理)
天元区:株洲沐鑫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18673308000
荷塘区:株洲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13786378035
渌口区:株洲市奇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13873377366
茶陵县:茶陵县金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13707416830
茶陵县:株洲金益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19573318688
攸县:攸县登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13574267111
具体政策详情,请关注“株洲商务”公众号或者株洲市商务局官网。
汽车以旧换新(置换更新补贴)
一、政策摘要:财政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力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通知》。
(一)补贴范围:对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在株洲购买新乘用车并转出个人名下符合一定条件的旧乘用车的,按照购车类型和购车价格给予最高1.4万元补贴。
(二)补贴标准:根据车辆类型和价格分档予以补贴,补贴以云闪付电子红包形式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乘用车新车机动车 销售统一发票金额 | 燃油车乘用车补贴金额(元/每辆车) |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金额(元/每辆车) |
5万元(含)—10万元(不含) | 8000 | 10000 |
10万元(含)—25万元(不含) | 10000 | 12000 |
25万元(含)以上 | 12000 | 14000 |
(三)实施期限:2024年4月24日-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申报流程
(一)资金申请。1、申请端口:消费者下载“云闪付”APP点击“惠购湘车”选择株洲申报入口填写资料。2、填报资料:申领汽车补贴需: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申领人转出(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旧家用汽车,提交二手车经销商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类型须为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照片;申领人名下旧家用汽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页的拍照图片;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机动车行驶证》)照片;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还需提交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
(二)材料审核。1、自申领人提交材料之日起,相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2、符合补贴条件的申领人,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电子红包至申领人云闪付账户。3、对需要完善资料的申领人,由平台审核时说明理由。因资料需要完善退回的,申领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三)资金拨付。1、以发放云闪付电子红包的形式进行补贴,消费者可在平台APP—‘我的红包’中查看本次湖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电子红包。2、电子红包核销规则:消费者在平台APP可受理的线上、线下商户及平台APP内商户使用,可使用电子红包抵扣订单金额,具体以支付结果为准。电子红包具体使用规则如下:①1元电子红包可抵扣1元人民币订单金额;②订单金额满0.01元时,方可使用电子红包,抵扣订单金额时需至少支付0.01元;③电子红包不可用于转账、提现、购买活期+或者其他理财产品等。电子红包具体使用规则以最终活动页面为准。
三、联系方式:县商务局,24217871。
具体政策详情,请关注“株洲商务”公众号或者株洲市商务局官网
节能家电以旧换新
一、政策摘要:财政补贴,《湖南省节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力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通知》。
(一)补贴范围: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参与活动的株洲市家电销售企业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干衣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挂壁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中央空调风管机、中央空调多联机、中央空调天花机)、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电热水器、小厨宝)、家用灶具(含电磁炉、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按照产品销售(成交)价格一定比例补贴。
(二)补贴标准:产品销售(成交)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成交)价格5%的补贴。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成交)价格的15%。全国范围内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参与企业:以株洲市商务局公告为准。
二、申报流程
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进入“湖南节能家电”小程序,进行线上实名认证,完成资格核验后领取家电补贴券。在参与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家电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享受相关比例折扣。具体以株洲市商务局公告为准。
三、联系方式:县商务局,24217871。
具体政策详情以株洲市商务局最终发布为准,请关注“株洲商务”公众号或者株洲市商务局官网
家装厨卫以旧换新
一、政策摘要:财政补贴,《湖南省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对消费者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老旧房屋进行绿色化、智能化、适老化整体装修和局部改造进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照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家装家居企业首次支付款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每套房屋可享受一次补贴且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
具体实施细则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正在制定,后续以官方公布为准。
请关注“株洲商务”公众号或者株洲市商务局官网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一、政策摘要:《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对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株洲市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交回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对每辆新车给予500元定额资金补贴(本补贴政策所指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即: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二)补贴标准:1.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对每辆新车给予500元定额资金补贴。每个消费者活动期间享受1次补贴。2.每交售1辆旧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车。
活动期间,每辆旧车仅限转出并参与1次补贴申领,在活动期间已申领过补贴的旧车,不得再次申领。
(三)实施时间:2024年9月6日至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申报流程:
(一)资金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进入我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网上申报系统(进入方式另行发布),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2.购买新车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照片。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有效银行借记卡账号双面照片、开户行信息。4.购买新车的整车编码、蓄电池类型(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5.带号牌的新车照片。6.交售旧车的上牌信息截图或照片、回收证明。回收证明由电动自行车销售的商户出具并加盖公章,仅回收带号牌号码的旧电动自行车,不带号牌号码的旧电动自行车不在补贴范围之内,不得出具回收证明。7.交售旧车的整车编码、蓄电池类型(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
(二)材料审核。我市商务部门会同公安、税务部门等有关单位,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三)资金拨付。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将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
三、联系方式:县商务局,24217871。
具体政策详情以株洲市商务局最终发布为准,请关注“株洲商务”公众号或者株洲市商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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