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攸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县人民政府对2012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查,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攸县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实施细则》(攸政办发〔2014〕27号)、《攸县县城规划区内私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攸政办发〔2016〕6号)等2个规范性文件。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攸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