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2017年度执法证考试通知
攸政法发〔2017〕2号
攸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2017年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省政府法制办计划于2017年11月中旬组织一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现就我县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在职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通过去年集中考试、已经取得新版《湖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除外)。行政执法工作,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组织,下同)、接受委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组织(以下简称接受委托执法的组织)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
二、考试内容
此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内容见附件1。模拟考试平台已开通启用,供参考人员学习,网址为:http://zfkaoshi.17el.cn/ksgltest/。考生用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登录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三、报名
(一)报名资料
1.报考人员近期1寸彩色电子照片(蓝底,照片分辨率为宽358像素,高441像素,并以身份证号码.jpg命名,例:430103198001010001.jpg);
2.报考人员由本单位集中报名,行政执法机关提交加盖本单位印章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并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一份送县政府法制办。
(二)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
(三)报名程序
1.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统计和初步审核本单位报考人员,并填写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加盖本单位印章,与电子版一同报送所县政府法制办。
(四)审核录入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报送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全县行政执法机关的所有考生考试报名资料电子版提交省电大。
四、组织考试与监考
(一)组织考试。本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由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提供考试服务。县政府法制办与同级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联系,共同制定考试方案,组织安排考试。
(二)考点。统一到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攸县工作站参考。
(三)监考。由县政府法制办和广播电视大学攸县工作站派员监考。
五、考试时间
此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于2017年11月中旬分批次开考,各参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以电大安排时间为准。
六、考试纪律和处理
(一)考试纪律
1.不得携带手机、电子接收(发射)及储存器材等物品进入考场;
2.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和资料;
3.不得交头接耳,不准窥视他人屏幕;
4.不得由他人冒名顶替考试。
(二)违纪处理
1.违反前款考试纪律第1、2、3项规定,经监考人员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责令考试人员退出考场。
2.违反前款考试纪律第4项规定的,成绩无效;代考人员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3.参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的,取消执法资格考试资格。
4.取消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资格的处理决定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作出,并在全省通报。
七、省政府法制办对各级政府法制办的要求
各级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上级政府法制办应当加强对下级考点的巡查,考试期间不定期进行巡考,并全程实时监控。
对考场纪律差的考点,由政府法制办公室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考点资格,并予以通报。各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此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合格分数为60分以上。
联系人:王水龙,地址:发展中心535办公室,联系电话24223059,QQ邮箱: 3570181320@qq.com。
附件:1.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主要内容
2.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
攸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附件1
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第九章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
1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14、《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
15、《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16、《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17、《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
1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9、《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
20、《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附件2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
姓 名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岗位 | 单位人事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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