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烟草专卖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对烟草专卖市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37 号) 第三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3066 10%)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使用情况、守法经营情况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1次 | 攸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股 | 否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