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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攸交处罚〔 2025〕路317号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 更新时间:2025-11-24 访问量: [打印] [关闭] 字体大小:

攸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攸交处罚〔 2025〕路317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攸县华盛烟花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3578607634U,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颜正贵,公司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冯家坳村蛇形组,联系电话:1777336****。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攸县华盛烟花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4日10时15分,执法人员尹治国、丁森林在攸县G106线与S211线路口交汇处定点路检,检查中发现,攸县华盛烟花有限公司驾驶员颜学勇驾驶的湘A8N2J8轻型箱式货车车厢内装载大量烟花爆竹。清点核对,共315件烟花,货物未采取专业防爆、防静电防护措施,车厢内无任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警示标识。执法人员当场告知颜学勇,其使用普通轻型厢式货车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条款。颜学勇当场承认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也未使用专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此次运输是从攸县华盛烟花公司运往攸县渌田镇各烟花销售点。 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辆是由攸县华盛烟花有限公司法人颜正贵全资购买,只是为了方便户口问题,落户在陈超名下,陈超与颜正贵为郎舅关系,车辆实际所有人为攸县华盛烟花有限公司,陈超提供了情况说明和颜正贵的转账记录,以及购买车辆合同,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4日对攸县华盛烟花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期间,本机关采取了收集现场证据材料、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经查,攸县华盛烟花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现场视频、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

      上述证据经过本人阅示并发表意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材料使用。

       四、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与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1日 向攸县华盛烟花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 湘攸交罚告〔2025〕路317号),告知攸县华盛烟花有限公司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攸县华盛烟花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攸县华盛烟花有限公司提出了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意见,本机关视为攸县华盛烟花有限公司放弃上述权利。

       五、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

     本机关认为攸县华盛烟花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管理篇中关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基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经营性少量运输危险货物(限农机用柴油),且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未产生危害后果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其他可以给予减轻的情形。 (适用减轻处罚需经集体讨论),属于一般-减轻,应当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少于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少于3万元的罚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攸县华盛烟花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农商银行攸县支行(地址:攸县农商银行西郊分理处),户名:攸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8201080000000030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救济途径和期限

     攸县华盛烟花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攸县人民政府通过线下方式或者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务平台、“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醴陵市人民法院起诉。但复议期间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 攸县华盛烟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