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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国资发〔2018〕22号
攸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长明高科产业园项目资产评估事项的
批 复
攸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明高科产业园项目资产评估事项的请示》(攸产投〔2018〕92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依法依规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县国资中心留存。
特此批复。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