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同意增加公司人员编制的批复
攸国资发〔2018〕24号
攸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同意增加公司人员编制的批复
湖南酒埠江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请求增加公司人员编制的请示》(攸旅投字〔2018〕34号)已收悉。鉴于你公司当前5人派驻酒埠江生态新镇开发办,2人借调到其它单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原有人员定额的基础上临时增编7人。请你公司在编制总额范围内按市场化原则面向社会自行组织用工人员公开招聘,拟聘人员须经试用期考察合格后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律实行一年一签,相关待遇对照《攸县投融资平台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攸国资发〔2017〕29号)要求,由公司根据录用人员实际任职岗位自行确定。录用人员相关招聘资料报县国资中心作事后备案。
特此批复。
攸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