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攸县人民政府关于刘波同志任职的通知
攸县人民政府
关于
刘波同志任职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 波 任县财政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二
○
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
人事
任免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各群团组织。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