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人民政府关于易介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攸政人〔20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易介兵、邹志斌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文江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武志勇、文恒平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一年);
免去李伟建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建龙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职务;
免去张凯同志的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勤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叶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高配副科,试用期一年);
周雪飞同志任县城乡环境同治工作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一年);
免去贺明同志的县城乡环境同治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波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攸州工业园管委会招商产业科科长职务;
免去洪江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朱正刚同志任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聂双利同志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尹飞同志任株洲市生物工程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正科长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龙志雄同志任株洲市生物工程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正科长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第四中学副校长职务;
刘志勇同志任株洲市生物工程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正科长级,试用期一年);
李敏同志任株洲市生物工程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正科长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第四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夏志华、刘建湘、谭伏云同志的株洲市生物工程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副科长级)职务;
王廷同志任县第一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池元同志的县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刘新苗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免去其县震林中学副校长职务;
余永贵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免去其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易吕辉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卫旭同志任县第二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刘新忠同志的县第二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刘杰同志的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雄飞同志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免去其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骆会德、尹立忠、李光华同志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
陈智跃同志任县第三中学校长;
免去贺国惠同志的县第三中学校长职务;
文里果、刘正茂、张卫平同志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
免去肖祖雄、阳新文、王小林同志的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刘卓成同志任县第四中学校长;
免去周祖文同志的县第四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吴双平同志的县第四中学副校长职务;
彭亚峰同志任县第四中学副校长,免去其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余连生、吴向泽同志任县第四中学副校长;
龙跃平同志任县震林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艾三平同志的县震林中学校长职务;
李飞虎、朱桂昭同志任县震林中学副校长;
免去单社文、李建春同志的县震林中学副校长职务;
颜海航同志任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姚文志同志任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建成同志任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新德、黄志光、余树强同志的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殷运良、罗延福同志任县行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新华同志任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彭傅纲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伟民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刘新亚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刘塘良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高配正科,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陈建国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免去段新华同志的县公安局联星派出所副所长(高配副科)职务;
免去尹朝规同志的县公安局黄丰桥中心派出所所长职务;
文珠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
免去陈建勇同志的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付锋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游晓素同志任县老龄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慈善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亚珍同志任县慈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欧亦武同志的县老龄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贺香清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免去易建初、易岳岗、蔡爱国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胡芳蓉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胡金春同志的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苏爱军同志任县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
免去徐剑锋同志的县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罗立新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免去何文庭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苏爱国同志的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曾月华同志的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主任职务;
李炜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丁卓胜同志任县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振宇同志任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向宋祥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免去谭伟荣同志的县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华茂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贺凌峰同志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明良同志的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邓武同志任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能文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志德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肖正伟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赵景亮同志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何再权同志任县公路局局长;
贺亮、胡勇勇同志任县公路局副局长;
贺建湘同志任县公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朝晖同志任县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菜花坪超限检测站站长),免去其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职务;
李泽兰同志任县公路养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宾运良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吴利辉同志任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文媚同志任县县域经济考核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符劲松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局长;
免去龙良元同志的县畜牧水产局局长职务;
文晓华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朱文凯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肖泽生同志的县农业机械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陈鹏同志任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站长,免去其江桥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刘新春同志的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站长职务;
钟怡富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湖南省攸州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丁新立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免去洪建臣、谢文仔同志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阳伟成同志的县移民开发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志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
免去罗立平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郭文平同志任县黄丰桥国有林场场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自力同志的县黄丰桥国有林场场长职务;
吴启云同志任县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办公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丁武平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酒埠江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文正胜同志的县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汤春耕同志的县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职务;
曾松柏、余辉同志任县商务旅游和粮食局副局长;
免去肖韶辉、谭小育同志的县商务旅游和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罗锋、贺华湘同志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周小辉同志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福耀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免去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邓菁同志的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蔡文德同志任县中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黄晶华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免去其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职务;
陈振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
免去李志军同志的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宁宇新、刘建军、唐新飞、皮黎明、彭滢、彭炜、李志雄、蔡向阳、易霖、李汝前、罗志武同志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爱民同志任县煤炭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刘彦同志的县煤炭产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喜华同志任县矿山救护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谭湘伟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副站长职务;
肖纯同志任县经济社会调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德群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谭艳红同志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文泽宇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免去李益民同志的县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
杨辉球同志任县档案史志局局长;
免去夏新文同志的县档案史志局局长职务;
皮吉凤同志任县档案史志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谢泽胜同志任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贺战凯、邓卢水、彭益风同志任县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洪虎龙同志任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攸县分中心主任;
黄朱君同志任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攸县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洪驰同志任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攸县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吉同志任攸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攸县酒埠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许良胜同志任攸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资源保护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廖书虎同志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刘开灵同志的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文卫平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朱冬鸿同志的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湘落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谭海华同志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刘湘波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夏清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易志勇同志任湖南省攸州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免去其湖南省攸州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贺志亚同志任湖南省攸州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湖南省攸州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戴陈亮、夏志鹏同志任湖南省攸州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王小锋同志任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卜爱良同志任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刘义芳同志任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湖南省攸州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陈鹏同志任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贺力同志任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夏秦同志任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刘文勇同志任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继平同志任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湖南省攸州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刘三如、文款同志任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凯同志任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王飞同志任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亮同志任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卢平同志任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张新发、刘鹏同志任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龙杰同志任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贺轼同志任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李仁林同志任县市场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爱辉同志任县市场建设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望新、黄建辉同志任县市场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华同志任县市场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贺江同志任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水根同志任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震勇、龙小江同志任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贺勇同志任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徐东日同志任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谭帅同志任攸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招商产业科科长,免去其攸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科科长职务;
李衔同志任攸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易晓蓉同志任攸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科科长;
免去胡谭勇同志的攸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科科长职务;
夏华光同志任联星街道办事处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高配正科)职务;
免去陈亦武同志的联星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谢璞芳、刘辉同志的联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尹建冬同志任江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红飞同志任春联街道办事处主任;
免去过石基同志的春联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刘永丽任春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齐金平、王华辉同志的春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王潇同志任谭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免去朱晶娟同志的谭桥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李珍同志任谭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刘军、苏丽琼同志的谭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攸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