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人民政府关于邓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攸政人〔2021〕4号
攸县人民政府
关于邓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邓凯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欧国华同志任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新华同志的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刘塘良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方华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谢瑜麟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黄丰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刘德明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中海同志的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谭毅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桂飞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周国庆同志的县公安局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钟江华同志任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免去张建华同志的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段新华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免去彭傅纲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区平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贺文其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巧林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江强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洪宇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易伟刚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志宏同志的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杨志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单桂恒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贺马龙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王万乐同志任县公安局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皇图岭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谭剑同志任县公安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皮岸滨同志的县公安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曾玉龙同志任县看守所所长;
免去唐健同志的县看守所所长职务;
刘俊中同志任县拘留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桃水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徐石武同志的县拘留所所长职务;
杨伟成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新市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丁武平同志的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刘万生同志任县公安局联星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易志平同志的县公安局联星派出所所长职务;
旷慧娟同志任县公安局联星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罗衡同志任县公安局联星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谭昭阳同志的县公安局联星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尹立武同志的县公安局联星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夏伟华同志任县公安局联星派出所城管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冯嵩同志任县公安局鸾山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卓泉同志任县公安局黄丰桥派出所所长;
蔡伍文同志任县公安局酒埠江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福明同志任县公安局网岭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蔡德文同志的县公安局网岭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清明同志任县公安局皇图岭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韩超同志任县公安局丫江桥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军同志任县公安局新市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凯同志任县公安局莲塘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水卫同志任县公安局菜花坪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侯建伟同志任县公安局渌田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龙永新同志的县公安局石羊塘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志忠同志任县公安局桃水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凌虹同志任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谭晖同志任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刘桂平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黄丰桥中心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余桂良同志的县自然资源局黄丰桥中心所所长职务;
高方同志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丁志刚同志任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丹同志的县移民开发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阳欣同志任县黄丰桥国有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陈维同志任县经济社会调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文堂义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拥军同志任湖南攸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攸县酒埠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资源保护科科长;
杨峰同志任县接待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建龙同志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小峰同志任县行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兵韶同志任县行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殷运良同志的县行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谢二威同志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
刘伟同志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洪文献同志的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卫东同志的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胡志德同志的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虞智慧同志任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湘华同志任县民爆公司董事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攸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