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人民政府 关于贺国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攸政人〔2023〕5号
攸县人民政府
关于贺国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贺国惠同志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区平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洪宇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贺马龙同志的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曾玉龙同志的县看守所所长职务;
免去谢海鸿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邓华艳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免去徐东日同志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余辉同志的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郑莉同志的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青同志的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尹朝辉同志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总工程师,免去其春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杨体吾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主任(局长),免去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余敦敏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免去刘宜战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易霖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洪刚同志的湖南攸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攸县酒埠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正刚同志的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戴陈亮同志的湖南省攸州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陈国昌同志的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雷思琳同志任联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攸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各群团组织。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