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攸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攸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适用范围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2.4 专家组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
3.2 预警信息系统
3.3 预警信息处理
3.4 预防预警行动
3.5 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 指挥与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发布
4.8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分析评估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装备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其他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攸县行政区域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攸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旅游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应急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利局、卫生局、安监局、物价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气象局、海事处、外侨办、台办、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由县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指挥部
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组织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发布旅游突发事件有关信息。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督查、落实县指挥部处置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旅游突发事件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分析形势,提出对策;协助、指导各旅游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措施;承办县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旅游局 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应急办 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综合协调工作。
县公安局 指导、协助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加强安全防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做好交通疏导和协助组织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的工作;负责旅游者住宿设施消防防控工作,参与协调旅游住宿设施火灾事故救援处理工作。
县民政局 组织和分配旅游突发事件救济物资。
县财政局 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时提供地质灾害信息。
县交通局 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旅游者或灾民所需的交通工作。
县林业局 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火险预警信息。
县水利局 掌握发布汛情,及时提供水文信息。
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抢救伤病员和卫生防疫工作,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事发地开展心理救助。
县安监局 牵头调查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参与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县物价局 维护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物价稳定。
县工商局 维护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市场经营秩序。
县质监局 负责旅游游乐特种设施设备的检测与定期检查,参与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县科技局 负责提供地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判断,组织地震灾害救援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
县海事处 负责水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县外侨办、县台办 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外涉台工作。
县金融证券办 负责组织、督促、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救援、查勘和理赔工作。
县政府新闻办 负责组织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县旅游局拟定新闻稿,及时组织媒体开展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中国电信攸县分公司、湖南移动攸县分公司、中国联通攸县分公司 负责旅游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工作。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后,县指挥部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组,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2.4 专家组
主要由安全咨询、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等专业部门专家组成,为县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对旅游者的危害性及紧急程序、发展趋势,将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1 一般(Ⅳ级)预警:系关注级别,不向公众发布。
3.1.2 较重(Ⅲ级)预警: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部分人员人身安全。
3.1.3 严重(Ⅱ级)预警: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或危及较多人员人身安全。
3.1.4 特别严重(Ⅰ级)预警: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危及众多人员人身安全。
3.2 预警信息系统
3.2.1 接警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立接警中心,公布接警电话:0733—4255948、4223907
3.2.2 预警信息通报
县交通、气象、科技、国土资源、林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在发布交通、气象、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公共卫生等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3.3 预警信息处理
3.3.1 接警处理
各旅游企业接到报警后1小时内应将报警信息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和评估,并在接报后1小时内确定是否发布预警及预警级别。应发布预警警报的,提请县指挥部发布,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3.2 预警信息接受与处理
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市交通、气象、科技、国土资源、林业、卫生等部门提供的预警预报信息后,应结合被预警地区的相关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评估,确定预警级别,制定相应措施,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3.3 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和专家组意见,由县指挥部根据相关危险程序,发布旅游预警警报。
3.4 预防预警行动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及本县有关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发布本县内相关旅游警告、警示。
3.4.1 当预警级别为一般预警(IV级)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不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不向公众发布。
3.4.2 当预警级别为较重(III级)时,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应密切关注相关动向或采取相关保障措施。
3.4.3 当预警级别为严重(Ⅱ级)时,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相关动向,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3.4.4 当预警级别为特别严重(I级)时,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相关动向,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
3.5 县气象、科技、国土资源、林业、卫生等部门在对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卫生防疫等预报信息作出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综合评估各类灾害预警信息认为可以取消或降低旅游预警级别的,由县指挥部作出取消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决定,并及时报县人民政府,通报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旅游突发事件按旅游者的伤亡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4.1.1 一般(IV级):指未达到III级及其以上的旅游突发事件。
4.1.2 较大(II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1-4名旅游者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名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的。
4.1.3 重大(I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5-9名旅游者重伤或1-4名旅游者死亡,或一次造成20-49名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的。
4.1.4 特大(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10名以上旅游者重伤或5名以上旅游者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名以上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的。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一般(IV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旅游企业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关注事件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
4.2.2 较大(III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旅游企业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发展情况,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各旅游企业提出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
4.2.3 重大(II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4.2.4 特别重大(I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旅游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展开救援行动。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准确接收信息,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通讯联系。
4.3.2 信息报送处理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旅游团体相关负责人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本单位,或直接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局报告。
4.3.3 县旅游局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作出评估,并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在接报后1小时内启动应急预案,同时通报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4.3.4 对于发生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及食物中毒事故,县旅游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应同时督促各旅游企业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做好旅游者餐饮场所的检查及防控工作,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4.4 指挥与协调
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援,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5 应急处置
4.5.1 应急处置基本步骤
事发旅游团队和所在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主体,事发后应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现场救助应急处置内容:封锁事发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对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清理旅游突发事件现场。
4.5.2 当自然灾害、旅游交通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消防安全事故等造成旅游突发事件时,相关牵头部门应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予以积极配合。
4.5.3 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救援外,应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县旅游局、县外侨办和县台办,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组织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4 国(境)外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应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和有关机构,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同时接受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有关人员和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等参与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4.7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遵循及时准确、把握长适度、突出重点、分类处理的原则。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第一时间通报县政府新闻办,并安排专人配合县政府新闻办按照《攸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8 应急结束
当旅游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得到救治时,县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 社会救助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活动。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5.3 分析评估
应急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开展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县指挥部。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包括参与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攸县电信局、湖南移动攸县分公司、中国联通攸县分公司负责旅游突发事件救援通信畅通。
6.2 装备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旅游突发事件,为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及人员配备相应的救援工作。
6.3 资金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用于组建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抢险工具等。
6.4 其他保障
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旅游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督促对有关部门、相关旅游企业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应急救援技能。定期组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县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旅游突发事件: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旅游者伤亡事件。
境外游客: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旅游者,港澳台游客比照境外游客身份对待。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旅游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旅游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