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nyx-0001/2021-02400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 | 2021-0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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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时间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
发文类型 | 公开部门 | 状 态 |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镉重度污染耕地退出水稻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攸政办函〔2021〕3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镉重度污染耕地退出水稻
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镉重度污染耕地退出水稻生产管理工作,巩固种植结构调整成果,根据《关于长株潭地区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1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通〔2019〕15号)《关于印发〈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8〕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省政府明确从2018—2020年,在长株潭地区镉重度污染耕地部署种植结构调整工作,要求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实现镉重度污染耕地退出水稻生产。2021年1月8日,全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动员部署会议再次明确,严格管控区不得种植水稻,要正确引导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增面积。这一部署是确保粮食安全生产的需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具体实践,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自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切实把工作抓实抓细。
二、明确工作责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粮食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五级书记抓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强化责任落实,具体落实到村、组、坵块,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澄清底子,造具清册,发放到各乡镇(街道),为乡镇(街道)监管落实提供依据。县财政局要严格执行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有关政策;县商务粮食局要严格落实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水稻单独收割、先检后收、专库储存、妥善处理等粮食收购的有关政策。
三、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一)镉重度污染耕地不得种水稻,鼓励种植安全粮食作物或其他经济作物;(二)从2021年起,在我县镉重度污染区进行水稻生产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享受我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助中的优质杂交稻种子项目补贴(含现金和实物补贴),且不得纳入县级和县级以上种粮大户奖励等;(三)从2021年起,在我县镉重度污染区进行水稻生产的农户,其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标准在省下达标准的基础上下调20%;(四)粮食收购企业要加强入库粮食质量检测,强化对超标粮食的监管,实行先检验后收购;严禁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干群对耕地污染修复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引导广大农户将污染耕地修复治理的保护意识自觉转化为农业生产实际行动。要教育和引导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得流转镉重度污染耕地从事水稻生产,切实从源头上防范“镉大米”事件的发生。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