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印发修订后《攸县防汛应急预案(试行)》 的通知
攸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印发修订后《攸县防汛应急预案(试行)》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暴雨预警响应联动的通知》湘防明电〔2022〕3号文件和《防汛抗旱要情领导批示》第8期文件要求,要建立健全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将气象暴雨红色预警列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现将修订后的《攸县防汛应急预案(试行)》予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攸县防汛应急预案(试行)
攸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6月2日
附件
攸县防汛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
3. 预防预警机制
3.1防汛预警责任机制
3.2 预防预警信息
3.3 预防预警行动
3.4 预警支持系统
3.5 预警公告
4.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2 应急响应发布
4.3 指挥运行
4.4 应急响应级别和行动
4.5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6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 指挥和协调
4.8 应急处置
4.9 应急保障分工及群众安全防护
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 信息发布
5.2 应急结束
6. 善后工作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分析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3 技术储备与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8.2 奖励与责任
8.3 监督检查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防汛工作要求,有效防御洪涝灾害,防范和化解超标准洪水等重大风险,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支撑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攸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防范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驻攸部队和民兵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坚持防汛抗旱并重,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攸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分管农业副县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分管副职)、人武部(军事科)、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粮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广电台、黄丰桥国有林场、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供销社、生态环境攸县分局、县水文局、县气象局、武警株洲支队执勤二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县石油公司、攸县火车站、攸县火车南站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攸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攸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当我县启动防汛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县防指设立防汛总指挥部和若干现场指挥部,并全部进入紧急状态。总指挥部下设县防办的基础上增设九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现场救援组、灾害防治组、综合保障组、卫生防疫组、灾情统计与救助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督办组。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技术指导组组长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现场救援组组长由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兼任;
灾害防治组组长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综合保障组组长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
卫生防疫组组长由县卫健局局长兼任;
灾情统计与救助组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宣传报道组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
督查督办组组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
各现场指挥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由县级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长,所在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确保防汛工作政令畅通,工作高效。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防指
领导、组织全县防汛工作;传达贯彻上级人民政府、上级防指、县委、县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防汛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订江、河、湖防御洪水预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一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运行,强制清除严重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做好防汛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县防办
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县防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召集防汛会商,分析研判汛情形势,提请县防指科学决策启动或解除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和发布时间,组织制订江、河防御洪水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预案;指导、检查、督促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制订并实施山洪和台风等灾害的防御预案;指导、督促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蓄滞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组织、指导和检查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和补偿工作;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3 九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县防指牵头,负责及时收集和整理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防汛抗灾情况;负责县防指文字综合和领导讲话材料撰写,向上级报送我县防汛抗灾信息。
技术指导组: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对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和灾情信息进行定性或定量技术分析,分析暴雨、洪水发生的频率以及可能发生险情、灾情的时空分布和防洪风险;分析研判当前汛情形势和后期汛情走势,为防指启动或解除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和发布时间提供决策依据;根据汛情发展,适时向县防指提出洪水科学调度总体方案和水库安全度汛方案;负责对已经发生的险情、灾情及时研究提出处置方案,并第一时间派出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现场抢险队伍实施除险救灾方案;对可能发生的灾情,研究提出预先处置方案和转移方案。对重大险情的处置方案,必要时应请求上级支持,共同制定处置方案和紧急救援;负责对水利工程的险情及处置情况汇总上报。
现场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全县防汛抢险救灾队伍的落实;做好灾情险情的现场抢险工作,按照抗洪抢险救灾方案的要求,第一时间完成抢险救灾队伍的集结,并迅速赶赴抢险现场,会同各乡镇(街道)、各防汛责任主体,及时组织实施抢险救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灾害防治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全县山洪和地质灾害、交通运输、城市涝区、重点工业企业、桥梁码头船只等领域险情的收集、整理及险情处置情况。
综合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县应急响应期间防汛资金安排及防汛物资储备,确保防汛物资充足。当储备物资和设备不足或消耗过多,应及时采购补充;保障抢险队伍的后勤生活供给,抢险工作油料的供给,严格遵守防汛资金安排及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建立防汛物资调配台账,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负责防汛资金的监督使用。
卫生防疫组:由卫健局牵头,负责做好灾后卫生防疫消毒和疫病防治,指导灾区群众开展卫生防疫消毒工作,由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城市及镇街卫生环境工作,及时清运垃圾,检查和修复市政工程,恢复城区绿化、亮化等。
灾情统计与救助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县灾情、险情统计,掌握全县灾情及险情处置情况,会同各乡镇(街道)、各防汛责任主体,做好灾区群众救助物资、资金的发放,保障受灾群众吃住基本条件;汇总全县的灾情,与上级部门对接,争取上级部门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新闻、宣传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抗旱减灾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宣传防汛抗旱形势;负责做好对外、对上宣传;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进行防汛抗旱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督查督办组:由县委办牵头,负责督查督办县防指各工作组和各乡镇(街道)、各防汛责任主体在防汛应急响应期间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违反防汛工作纪律的将严肃处理。
2.2.4 县防指成员单位
县人武部(军事科):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及时组织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洪决策实施的任务。负责协调部队支援攸县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县委宣传部:组织县内新闻宣传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抗旱减灾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宣传防汛抗旱形势;负责做好对外、对上宣传;负责协调新闻媒体有关防汛抗旱采访。
武警株洲支队执勤二大队:根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组织官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等及执行有关防汛抗旱重大决策实施的任务。
县发改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做好有关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指导抗旱规划编制,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分蓄洪安全建设和水毁修复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旱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协调安排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的计划。
县教育局:督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防洪保安常识教育工作以及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和解决饮水困难措施的落实。
县科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防洪保安常识宣传以及非常情况下人员安全、财产转移和解决饮水困难措施的落实;负责协调防汛抗旱、城市防洪排涝的供、发电负荷安排;协调组织、督促检查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的物资储备供应工作。
县公安局:指导、协调、组织、调度灾区及相关公安派出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防汛抗旱抢险秩序;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对防汛抗旱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配合防汛抗旱部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协同做好水旱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水事纠纷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财政局:协同申报、筹集防汛抗旱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配合做好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等工作。
县人社局:研究制定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表彰奖励办法,配合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表彰奖励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风险图、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抗旱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
县住建局:负责本行业防洪保安常识教育以及非常情况下本行业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等措施的落实;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督促落实城市内涝防治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共供水、燃气、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防汛抗旱安全运行;督促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督促指导城市危旧房屋的监控、巡查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防涝排溃抢险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建筑高边坡、深基坑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的防涝排溃抢险指导;负责在建市政工程防汛安全和险情处置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所辖水域(含浮桥、船只)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抢险运输畅通;负责道路交通设施险情应急处置和灾后修复;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负责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和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县水利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各类洪水风险图、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防御方案和主要江河、重点水工程防洪运行调度规程和应急水源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重点水利工程防汛保安、灾险情处置和灾后水毁工程修复;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预警信息发布;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灾情的统计、核报工作,负责山塘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灾情收集,指导全县山塘险情处置与灾后重建;指导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县商粮局:负责本行业防洪保安常识教育以及非常情况下本行业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等措施的落实;负责中央、省市和本级下达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调用,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物资调令。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汛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险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避险意识;督促指导做好涉水景区汛期的关闭工作;协调做好汛期重大涉旅安全事件的应急事务处置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本行业防洪保安常识教育以及非常情况下本行业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等措施的落实;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组织编制旱涝灾害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会同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编制防汛抗旱专项预案;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旱涝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旱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落实防汛抗旱预案和措施。
县城管局:负责市政设施巡查维护,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负责所辖区域及城市主干道防洪排涝及市政设施的险情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做好林区汛期漂木的管理、处理工作;紧急防汛期间,需要取土占用林地、砍伐林木时,事后负责指导督促使用单位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质量安全监督;做好防汛抗旱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等防汛抗灾预案和措施。
团县委:组织在青少年中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演练,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县广电台: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综合新闻宣传报道。
县交警大队:协助做好防汛车辆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紧急防汛期间,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区域管制工作,负责旱区车辆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保障抗旱救灾运输畅通。
县供销社:负责有关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运,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县红十字会: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其职责范围内的社会募捐及实施工作;向上级红十字会上报灾情、疫情,并发出救灾援助呼吁;组织开展备灾救灾和应急救护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生态环境攸县分局:协调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参与重大以上或跨区域因水旱灾害造成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消防队伍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有关重大决策实施的任务。
国网攸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的实施,保障供区范围内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及时提供所辖水电站运行的实时信息。
县气象局: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水文局:负责收集雨情、水情、土壤含水量以及其他与水文有关的数据,并进行综合分析,发布洪水、枯水预警信息。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做好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测站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水文气象通信信息;进入紧急防汛期,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防汛抢险通信畅通。
攸县火车站、火车南站: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提供铁路桥梁及重要路段的防洪能力等基本情况及水毁工程基本情况。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防预警机制
3.1防汛预警责任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到乡镇、乡镇到村(社区)、村(社区)到组、组到住户的四级防汛预警责任机制,实现预警信息全面覆盖到基层、到一线、到点位、到楼栋、到农户,气象、应急、防汛、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要逐级预报预警,气象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会商沟通,实现气象资源共享,并及时发布气象信息;防汛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上下游地区的联系协作,实现水文信息共享,并及时发布江河水文预警信息;自然资源和防汛部门要加强地质活动和强降雨可能引起的地质灾害监测,及时发布地灾预警信息;应急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应急管理的统筹作用,及时发布综合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信息
3.2.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
3.2.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当水文站监测水达到警戒及以上水位,其余乡镇(街道)主要河流达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有堤防地方的当地人民政府和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了解工程运行情况。当堤防发生险情时,堤防管理单位在险情发生后应按照“速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以电话形式,1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到上级工程管理单位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塌时,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影响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负责处理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排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1. 水库(水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备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运行状况应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2.水库(水电站)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或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水电站)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水库(水电站)出现险情时,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应按照“速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以电话形式,1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2.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灾害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由县防指将初步情况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株洲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不得随意夸大或虚报、瞒报。
3.2.4 地质灾害信息
地质灾害信息。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的调查、监测、分析、评估等;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受威胁的人数(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排除险情的行政责任人、预警责任人、转移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县防指,书面报告须在2小时内上报;县防汛办在1小时内报县政府和株洲市防指。
3.2.5 特殊群体信息
特殊群体信息。包括五保户、危旧房户、孤寡老人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住所基本信息(包括地点、姓名、联系方式等);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预警责任人、转移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安置地点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市防指,书面报告须在2小时内上报;县防办在1小时内报县政府和株洲市防指。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要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乡村(街道)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加强防汛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3.2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3.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群众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3.4 山洪和地质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和地质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和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水文、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和地质灾害的地区,应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和地质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和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3.5 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编制群众安全转移方案,由有审批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审批。
(2)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时,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把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 洪水风险图
县防指应确定由水利部门牵头组织水文、气象等部门安排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水利、气象等部门安排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风险图;并将各风险图报市防办备案,作为抗洪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决策依据。
3.4.2 防御洪水预案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编制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3.4.3 防汛信息系统
县防指依托县防汛指挥系统,建设防汛信息系统,并作为汛情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
3.5 预警公告
预警内容包括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起始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方式采取电传、报纸、广播、电视、通信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水库、重点区域的预警在具体的工程预案中进行明晰。
4.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依严重程度由重到轻分别为I级、II级、III级、IV级。
4.1.2 进入汛期,我县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实行全天候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险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响应行动。
4.1.3 县政府和县防指负责全县的重大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其情况由县防指直接调度,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和县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发生跨区域洪水灾害时,或突发事件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区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5 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 应急响应发布
4.2.1 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县政府发布。
4.2.2 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县政府发布。
4.2.3 III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副指挥长签发,县防办发布。
4.2.4 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副指挥长签发,县防办发布。
4.3 指挥运行
为了保证我县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我县防汛抢险的指挥按“属地为主、分级展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
4.4 应急响应级别和行动
4.4.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响应:
(1)根据气象预报,全县较大范围(三分之一以上雨量站,下同)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但低于150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至100毫米,且后期降雨仍然持续、强度无明显降低趋势;
(2)当省气象台发布高强度、大范围、可能致灾的暴雨预警,且市防指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我县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视情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当市气象台发布我县暴雨红色预警,要及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当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短临预警,相关乡镇(街道)要果断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3)洣水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水文预报不超过保证水位,堤防堤垸无溃垸性严重险情。
4.4.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合会商会议;县防办立即对各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启动叫应提醒机制;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安排专人在防汛会商室值班;
(2)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
(3)县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变化,根据需要县防指及时派出专家组参与指导抢险工作;
(4)对存在洪涝威胁的地区,县防指领导具体安排防洪工作;
(5)根据预案做好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的准备,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6)由县委宣传部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4.4.3 IV级响应抢险联动
(1)县人武部: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准备。
(2)县水利局自备用车直接到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 负责对险区进行抢险技术指导,并对险情进行不间断观测分析计算并将结果上报县防办;2.指导乡镇(街道)或相关部门备齐所需抢险物资和工具,组织人员、工程机械到险情点,抢修江河、水库应急防洪工程,全力做好防汛抢险工作;3. 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3)县自然资源局自备用车直接到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 负责对地质灾害点进行抢险技术指导,并对地质灾害点进行专业监测并将结果上报县防办;2. 组织所需排险物资和工具,组织人员、工程机械到地质灾害点,全力做好地质灾害抢险工作;3. 指导开展灾后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4. 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4)县委宣传部随县委、县政府或自备用车直接到险情点展开新闻报道与采访工作:1. 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经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2. 负责宣传报道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5)生态环境分局自备用车直接到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牵头应对因洪涝、山洪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6)县交运局:1. 为其它单位准备交通运力及工程抢险设备;2. 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设备的防洪安全,为抢险提供绿色通道;3. 及时组织对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4. 派后继抢修人员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防、护岸的保护;5. 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7)其他县直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防汛工作;
(8)乡镇(街道)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包括现场救援队伍、供电所、财政所、派出所、卫生所等。
现场救援队伍自备用车到险情点指挥处报到:1. 负责对出险区域内居民进行疏散转移安置,并提供所需抢险物资和工具;2. 迅速到达出险区域, 负责抢险现场和下游转移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洪水影响区域;3. 组织民兵参加出险部位应急抢险工作;4. 配合现场技术组人员负责对淹没区地名、人名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5. 负责现场划分区域设置临时指挥点,成立现场临时防汛抗旱指挥部。
供电所自备用车到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 进场断开威胁区电源,防止发生群众触电的次生灾害;2. 为抢险救灾提供电源保障;3. 派出后继抢修人员负责对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
财政所自备用车直接到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 负责现场所需抢险物资和工具资金支付或登记;2. 同时派专人负责确保防洪工程抢险应急及抢险后续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派出所自备用车直接到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 负责抢险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洪水影响区域,确保抗洪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防洪专用车畅通;2. 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卫生所自备用车直接到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 准备好医疗救护药品、医疗器械等,负责洪涝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2. 同时派后续人员负责危险区影响范围内的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4.4.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1)根据气象预报,全县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但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至150毫米,且后期降雨仍然持续、强度无明显降低趋势;
(2)洣水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0.5米以上,但预报不超过保证水位,堤防堤垸无溃垸性严重险情;
(3)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并发出紧急警报;
4.4.5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安排专人在防汛会商室值班。
(2)县防办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
(3)县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变化,县防指派出专家组赶赴发生灾情地区,加强技术指导;
(4)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预案及时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强化巡查值守,及时控制险情;
(5)由县委宣传部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4.4.6 III级响应抢险联动
(1)县人武部: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准备。
(2)县水利局自备用车直接到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 负责对险区进行抢险技术指导,并对险情进行不间断观测分析计算并将结果上报县防办;2. 指导备齐所需抢险物资和工具,组织人员、工程机械到险情点,抢修江河、城市、水库应急防洪工程,全力做好防汛抢险工作;3. 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3)县自然资源局自备用车直接到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 负责对地质灾害点进行抢险技术指导,并对地质灾害点进行专业监测并将结果上报县防办;2. 组织所需排险物资和工具,组织人员、工程机械到地质灾害点,全力做好地质灾害抢险工作;3. 指导开展灾后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4. 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4)县委宣传部随县委、县政府或自备用车直接到险情点展开新闻报道与采访工作:1. 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经县委宣传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2. 负责宣传报导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5)生态环境分局自备用车直接到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牵头应对因洪涝、山洪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6)县交运局:1.为其他单位准备交通运力及工程抢险设备;2. 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设备的防洪安全,为抢险提供绿色通道;3. 及时组织对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4. 派后继抢修人员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防、护岸的保护;5. 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7)其他县直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防汛工作;
(8)乡镇(街道)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包括现场救援队伍、供电所、财政所、派出所、卫生所等。
现场救援队伍自备用车到险情点指挥处报到:1. 负责对出险区域内居民进行疏散转移安置,并提供所需抢险物资和工具;2. 迅速到达出险区域, 负责抢险现场和下游转移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洪水影响区域;3. 组织民兵参加出险部位应急抢险工作;4. 配合现场技术组人员负责对淹没区地名、人名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5. 负责现场划分区域设置临时指挥点,成立现场临时防汛抗旱指挥部。
供电所自备用车到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 进场断开威胁区电源,防止发生群众触电的次生灾害;2. 为抢险救灾提供电源保障;3. 派出后继抢修人员负责对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
财政所自备用车直接到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 负责现场所需抢险物资和工具资金支付或登记;2. 同时派专人负责确保防洪工程抢险应急及抢险后续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派出所自备用车直接到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 负责抢险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洪水影响区域,确保抗洪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防洪专用车畅通;2. 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卫生所自备用车直接到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 准备好医疗救护药品、医疗器械等,负责洪涝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2. 同时派后续人员负责危险区影响范围内的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4.4.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1)根据气象预报,全县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但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达到150毫米至200毫米,且后期降雨仍然持续、强度有增大趋势;
(2)洣水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有大面积堤垸出现溃垸性严重险情;
(3)洣水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所上涨;
(4)大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和村庄安全。
4.4.8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进入紧急状态,启动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应急预案,县防指领导和分管副指挥长到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防洪抢险。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安排专人在防汛会商室值班。县防指增加专用应急救援联系电话机及接线人员,保证群众受灾求援需求。紧急情况下,应将“110”、“119”与应急救援电话系统合并办公;
(2)各相关乡镇(街道)、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防洪抢险,主管领导和带班领导到岗指挥;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区要提前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一切力量抗洪抢险,抢险救灾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出险地区负责组织指挥,并将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各乡镇(街道)及各专业抢险队集结待命,各乡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到重点部位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县级各部门应全力确保重点设施正常运转;
(3)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的领导除了带班指挥外,还要带队深入防洪重点部位检查防汛工作,消除防洪隐患;
(4)县人武部进入备战状态,主管领导和带班领导进入临战状态,做好随时支援地方抗洪抢险的准备;
(5)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4.4.9 II级响应抢险联动
(1)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准备应急通讯车并组织人员直接到各处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 保障现场通讯畅通;2. 派出后继抢修人员负责对有线通信设施检修及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抢修工作;3. 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2)县供电公司组织人员自备用车有序到各处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 进场断开威胁区电源,防止发生群众触电的次生灾害;2. 为抢险救灾提供电源保障;3. 派出后继抢修人员负责对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4. 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3)水文局:应坚守工作岗位,保证与指挥部间的通讯畅通,严密监测水情变化,及时提供水情预报和防洪所需水情资料;积极支持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4)县气象局:应坚守工作岗位,保证与指挥部间的通讯畅通;到县防指进行会商;对天气情况做出准确研判,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和雨情实况信息;积极支持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5)县水利局组织人员自备用车直接到各处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 负责对险区进行抢险技术指导,并对险情进行不间断观测分析计算并将结果上报市防办;2. 指导备齐所需抢险物资和工具,组织人员、工程机械到险情点,抢修江河、城市、水库应急防洪工程,全力做好防汛抢险工作;3. 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6)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自备用车直接到各处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 负责对地质灾害点进行抢险技术指导,并对地质灾害点进行专业监测并将结果上报县防办;2.组织所需排险物资和工具,组织人员、工程机械到地质灾害点,全力做好地质灾害抢险工作;3. 指导开展灾后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4. 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7)县财政局组织人员自备用车直接到指挥处报到,并迅速展开工作:1. 负责现场所需抢险物资和工具资金支付或登记;2. 同时派专人负责确保防洪工程抢险应急及抢险后续救灾资金及时到位;3. 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8)县公安局组织人员自备用车直接到各处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 负责抢险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洪水影响区域,确保抗洪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防洪专用车畅通;2. 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3. 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9)县委宣传部随县委、县政府或自备用车直接到险情点展开新闻报道与采访工作:1. 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经县委宣传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2. 负责宣传报导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3. 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10)生态环境分局自备用车直接到各处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 牵头应对因洪涝、山洪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2. 积极支持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11)县卫健局准备好医疗救护药品、医疗器械等,组织人员自备用车直接到各处险情点指挥处报到:1. 负责洪涝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2. 同时派后续人员负责危险区影响范围内的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3. 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12)县交运局:1. 为其他单位准备交通运力及工程抢险设备;2. 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设备的防洪安全,为抢险提供绿色通道;3. 及时组织对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4. 派后继抢修人员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防、护岸的保护;5. 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13)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自备用车直接到各处险情点指挥处报到:1. 负责搭设临时避险点(帐篷),安置转移群众,保障群众生活;2. 负责全县灾情收集、核查和上报等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3. 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14)县人武部组织抢险队伍直奔各处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 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险疏散;2. 对被洪水围困、淹没的人员实施紧急救护,组织老弱幼人员和重病(伤)员转移外送;3. 组织抢修江河、城市、水库应急防洪工程,全力做好防汛抢险工作;4. 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15)县住建局:1. 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2. 组织自来水公司负责灾区生活用水供应;3. 指导协助受灾乡镇保障受灾区域的生活燃料供应;4. 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16)县城管局:1. 按本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进行本部门的责任抢险,并负责监督、检查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和排涝安全工作;2. 配合县住建局组织实施城镇排涝、清淤工作;3.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17)其他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工作组分配的防汛任务及职责范围内的防汛任务开展防汛工作。
(18)乡镇(街道办事处):1. 负责对出险区域内居民进行疏散转移安置,并提供所需抢险物资和工具;2. 迅速到达出险区域, 负责抢险现场和下游转移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洪水影响区域;3. 组织民兵参加出险部位应急抢险工作;4. 配合现场技术组人员负责对淹没区地名、人名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5. 负责现场划分区域设置临时指挥点,成立现场临时防汛抗旱指挥部。
4.4.10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Ⅰ级响应:
(1)根据气象预报,全县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且后期降雨仍然持续、强度明显呈增大趋势;
(2)洣水控制站水位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大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城镇和村庄安全;
(4)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
(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4.4.11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全县进入紧急状态:1. 县政府主要领导进入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防洪抢险,由县防指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会商,作出防汛应急工作安排部署,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安排专人在防汛会商室值班;2. 县防指下设的九个工作组进入战时状态,重点受灾区域设立若干现场指挥部;3. 县防指增加专用应急救援联系电话机及接线人员,保证群众受灾求援需求;4.应将“110”、“119”与应急救援电话系统合并办公。
(2)县防办立即完成平转战工作转换,充实办公室人员按战时要求运行,进行情报收集,搞好参谋建议,优化工作程序,综合协调,真正发挥机关作用,做好上传下达。
(3)全面启动各级各部门防汛预案并按职责划分和预案,要求由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主持本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抗洪抢险工作;
(4)没有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也要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检查,排除防洪隐患,确保安全;
(5)全县重要的抢险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具体执行。一般性抢险救灾工作仍由各地区、各部门按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6)由县委宣传部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4.4.12 I级响应抢险联动
(1)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准备应急通讯车并组织人员直接到各处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保障现场通讯畅通;2. 派出后继抢修人员负责对有线通信设施检修及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抢修工作;3. 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2)县供电公司组织人员自备用车有序到各处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 进场断开威胁区电源,防止发生群众触电的次生灾害;2. 为抢险救灾提供电源保障;3. 派出后继抢修人员负责对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4. 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3)县水文局:应坚守工作岗位,保证与指挥部间的通讯畅通,严密监测水情变化,及时提供水情预报和防洪所需水情资料;积极支持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4)县气象局:应坚守工作岗位,保证与指挥部间的通讯畅通;到县防指进行会商;对天气情况做出准确研判,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和雨情实况信息;积极支持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5)县水利局组织人员自备用车直接到各处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 负责对险区进行抢险技术指导,并对险情进行不间断观测分析计算并将结果上报县防办;2. 指导备齐所需抢险物资和工具,组织人员、工程机械到险情点,抢修江河、城市、水库应急防洪工程,全力做好防汛抢险工作;3. 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6)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自备用车直接到各处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 负责对地质灾害点进行抢险技术指导,并对地质灾害点进行专业监测并将结果上报县防办;2.组织所需排险物资和工具,组织人员、工程机械到地质灾害点,全力做好地质灾害抢险工作;3. 指导开展灾后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4.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7)县财政局组织人员自备用车直接到指挥处报到,并迅速展开工作:1. 负责现场所需抢险物资和工具资金支付或登记;2. 同时派专人负责确保防洪工程抢险应急及抢险后续救灾资金及时到位;3. 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8)县公安局组织人员自备用车直接到各处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 负责抢险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洪水影响区域,确保抗洪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防洪专用车畅通;2. 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3. 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9)县委宣传部随县委、县政府或自备用车直接到险情点展开新闻报道与采访工作:1. 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经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2. 负责宣传报导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3. 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10)生态环境分局自备用车直接到各处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 牵头应对因洪涝、山洪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2. 积极支持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11)县卫健局准备好医疗救护药品、医疗器械等,组织人员自备用车直接到各处险情点指挥处报到:1. 负责洪涝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2. 同时派后续人员负责危险区影响范围内的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3. 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12)县交运局:1. 为其它单位准备交通运力及工程抢险设备;2. 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设备的防洪安全,为抢险提供绿色通道;3. 及时组织对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4. 派后继抢修人员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防、护岸的保护;5. 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13)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自备用车直接到各处险情点指挥处报到:1. 负责搭设临时避险点(帐篷),安置转移群众,保障群众生活;2. 负责全县灾情收集、核查和上报等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3. 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14)县人武部组织抢险队伍直奔各处险情点指挥处报到,并迅速选点展开工作:1. 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险疏散;2. 对被洪水围困、淹没的人员实施紧急救护,组织老弱幼人员和重病(伤)员转移外送;3. 组织抢修江河、城市、水库应急防洪工程,全力做好防汛抢险工作;4. 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15)县住建局:1. 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2. 组织自来水公司负责灾区生活用水供应;3. 指导协助受灾乡镇保障受灾区域的生活燃料供应;4. 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16)县城管局:1. 按本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进行本部门的责任抢险,并负责监督、检查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和排涝安全工作;2. 配合县住建局组织实施城镇排涝、清淤工作;3.工作组分配的防汛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防汛工作。
(17)其他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工作组分配的防汛任务及职责范围内的防汛任务开展防汛工作。
(18)乡镇(街道):1. 负责对出险区域内居民进行疏散转移安置,并提供所需抢险物资和工具;2. 迅速到达出险区域, 负责抢险现场和下游转移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洪水影响区域;3. 组织民兵参加出险部位应急抢险工作;4. 配合现场技术组人员负责对淹没区地名、人名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5. 负责现场划分区域设置临时指挥点,成立现场临时防汛抗旱指挥部。
4.5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5.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密切关注雨水情,加强巡堤查险,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确保防洪安全。必要时调用各类抢险队伍、部队、武警参加抢险处险。
(2)紧急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依职权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5.2 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置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协调,水利、自然资源、气象、民政、住建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当地驻军、武警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4.5.3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同时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要首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封堵溃口,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4.5.4 城区渍涝灾害
出现城区渍涝灾害时,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积极开展自排和抽排,控制险情的蔓延;同事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压力。交警部门迅速增派人力,维护城区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4.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4.6.1 雨水情收集、汇报制度。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立即加强纵、横向联系,主动通报。特别是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山洪易发区和重点病险工程等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部门的密切联系。
4.6.2 险情汇报、登记制度。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随时掌握上报处险进度或处理结果,并写出专题报告。对于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务必用书面材料呈报,并写清楚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4.6.3 洪涝灾情汇报制度。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相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6.4 溃堤垮坝汇报、登记制度。500亩以上堤垸和小(一)型以上水库失事,必须在出事后1小时内上报,500亩以下堤垸和小(二)型水库在失事后2小时内上报;垮坝失事后应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堤垸溃决情况和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用书面形式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4.6.5 县防指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4.7 指挥和协调
4.7.1 出现洪水灾害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 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 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4.8 应急处置
4.8.1 水库、江河堤防、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及时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
4.8.2 对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引起的大量灾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民政等部门实施紧急安置救助。
4.9 应急保障分工及群众安全防护
4.9.1 应急工作组
应急保障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县防指根据成员单位职责职能,要求各单位迅速主动履职到位;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就近调拨各类救生、防护设备,为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实行协同作战,确保应急响应到位。
4.9.2 应急队伍组建
各类应急队伍包括驻攸预备役部队、民兵、组建的专业及群众性抢险队伍。
4.9.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编织袋、编织布、砂卵块石、钢材、木材、油料、抢险照明设备等应急物资和橡皮艇、冲锋舟、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严格按照株洲市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足额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9.4 群众安全防护
水库大坝、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应依据防御洪水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迅速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把下游群众组织转移到安全区域。县、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和村组基层组织要做好山洪灾害避险工作。对转移的群众,当地人民政府要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各级民政、卫生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等工作。
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动员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驻攸部队、武警的调动由县防指提出申请,由县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5.1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实行归口管理,由县防办和新闻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在相应的媒体上发布信息。
5.2 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各水位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指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 善后工作
6.1 善后处置
6.1.1 有关部门(单位)和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1.2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6.1.3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2 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县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
县人民政府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6.3 分析评估
6.3.1 县防办要对每一次防汛工作予以及时总结,并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价,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株洲市防指。
6.3.2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对全年防汛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7.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1.1 中国电信攸县分公司、湖南移动攸县分公司、中国联通攸县分公司和邮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指挥灾区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通信及邮路畅通。
7.1.2 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技术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编织袋、编织布、砂卵块石、抢险照明设备等抢险物料和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
(2)县级防汛应急物资由县防办储备管理,县防指统一调度。
(3)县级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原则:先主后次,先近后远,满足急需。
7.2.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类应急队伍包括驻攸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各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组建的各类专业及群众性抢险队伍。各应急抢险队伍要建立人员编组并建立名册,确定责任人,报县防办备案。
7.2.3 交通运输和供电保障
县科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抗洪救灾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确保抗洪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防汛抢险的供断电由县供电部门负责。洪水出现时,要力争做到淹没区全部及时停电,非淹没区正常供电。要保证指挥机关、公安机关、医院、灾民安置点、救灾现场等场所的正常供电。电力部门要组建电力抢险维护队伍,落实责任,制订出救灾现场临时供电办法,保证抢险照明需要。灾后要尽早恢复正常供电。
7.2.4 医疗卫生保障
洪灾期间的医疗救援和灾后防疫由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在汛前,县卫健局制定卫生应急工作预案,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预案制定工作方案。要落实物资、人员、技术、设备储备,确保灾情发生时能立即投入到医疗保障中。
救灾及灾后疫情监测、防疫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指导,对灾民临时安置站进行疫情监测、防疫消毒、饮用水卫生检测、健康教育,必要时可对灾民进行预防性接种等手段来防止多种传染性疾病发生。对受灾地区洪水过后要及时指导灾区消毒处理,确保大灾过后无大疫。
7.2.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2.6 物资保障
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粮局、中石化湖南攸县石油分公司等单位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7.2.7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县防指分别向上级财政部门、防指申请特大防汛抗洪应急资金,县财政局就县防办提出的分配方案进行核实,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审核下拨并监督实施。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
7.2.8 社会动员保障
汇总社会救援力量通信联络信息并加强日常沟通联系,紧急防汛期间,由县防指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社会救援力量通信联络信息报市防办备案,每年更新一次。
7.2.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水利建设部门应配合蓄滞洪区建设,做好安全区、安全台、安全楼等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
7.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防指专家组从技术上指导防汛工作,依托县防汛指挥系统建立相应的防汛技术信息系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汛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技术储备。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确定专门的经费,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协助、指导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各类抢险分队,组织实战演练。
8.2 奖励与责任
8.2.1 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8.2.2 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监督检查
县防办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水库设计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水库校核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防汛会商:是指县领导或县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气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市、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