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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4-17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改善其生活质量,保障其生存发展权益,根据《湖南省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攸政办2016〕13号文件。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及三、四级智力残疾人。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得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保障的残疾人不得享受此两项补贴。
4.适时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范围,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二)申办程序
1.申请
两项补贴申请遵循自愿原则,由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攸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两者复印件;3.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需提供)。所需材料一式三份,受理窗口经办人查验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公章。
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并提交相关资料的,无需再次提交相关申请资料,但需经民政、残联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认定。